成都医保局发布重要提示
那么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呢?
一起来看看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案例回放 XX市XX医院以“免费”为幌子接送健康老人住院,病人是演的,病床是空的,病历是假的,以此骗取医保基金。以为“天上掉馅饼”,最终锒铛入狱。 XX县XX卫生院联合不法分子聚敛医保卡,虚构诊断,虚开药品,虚假备案,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案例回放 XX连锁药店,为消费者购买米、面、油及保健品提供医保刷卡结算服务,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涉及参保人员的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案例回放 参保人XXX从药贩子手中购买住院假发票并返回参保地报销,以诈骗罪依法处置。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根据《成都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点击链接可查看原文)规定,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奖励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违规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给予一次性200元奖励。 ✅举报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的,分段计算奖励资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下部分奖励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奖励4%,1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2%。 ✅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举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信息网络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提供可靠线索查实的,应提高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在对应上述奖励比例基础上,上浮两个百分点。 大家可以这样向成都市医保部门举报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你我共参与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熊猫速聘
蜀ICP备2021007467号-5
川公网安备51018202000100号
地址:四川·成都 EMAIL:358839002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270 人力资源证: 510182102021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