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育、哺乳 是每个妈妈都要经历的过程 今天是母亲节 小编为职场妈妈们准备了 一份“三期”权益指南 快来看看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Ps: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时间规定 文件依据 休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权益保障小贴士 01 02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熊猫速聘
蜀ICP备2021007467号-5
川公网安备51018202000100号
地址:四川·成都 EMAIL:358839002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270 人力资源证: 510182102021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