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那么在四川工作 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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