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成功创办创业实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按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联系方式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28-882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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