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协议不缴纳社保吗?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构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签订的任何“承诺书”,都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应的。 02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月初辞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员工离职的当月,员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可能会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03 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对不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不缴纳或拒缴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 找“串串儿”公司挂靠代缴社保得不得行? 肯定不得行! 给大家敲个警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里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骗保是万万要不得的! 各位看完今天这期 是不是对这些问题理解更深刻了呢? 不如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让大家一起走出误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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