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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人,社保缴纳四大误区,看看你有没有中招?

来源:成都人社 时间:2022-10-17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那些年错过的大雨
那些年闯过的误区
好想告诉你,快点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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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来和各位朋友
好生摆哈咋个走出社保缴纳4大误区


01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协议不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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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员工
通过无效的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啥子是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构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签订的任何“承诺书”,都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应的。


02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月初辞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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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当然是不可以!

员工离职的当月,员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可能会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


03

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保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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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实意地告诉你
不对且违法!
要晓得一点
试用期≠白干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若用人单位不缴纳或拒缴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4

找“串串儿”公司挂靠代缴社保得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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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得行!

给大家敲个警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里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骗保是万万要不得的!


各位看完今天这期

是不是对这些问题理解更深刻了呢?

不如转发给身边的朋友

让大家一起走出误区吧66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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