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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共50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欢迎广大优秀人才报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详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毕业生)。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服从医院安排及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本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
应聘人员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所需资料为:1.应聘人员简历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如应聘信息填写错误、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则应聘资格审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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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我单位先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考核方式
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经初筛合格后,由医院组织招聘考核。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医院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本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本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纪委
举报电话:028-678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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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骨科医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招聘药学部中药师/药师、门诊部治疗师4名(编外合同制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岗位
计划招聘数量
专业或研究方向
资格条件
备注
药学部药师、中药师
3
中药学、西药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已取得药师或中药师资格证书。
门诊部
治疗师
1
针灸推拿、运动康复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流程
应聘人员请将PDF版的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2433061744@qq.com(邮件标题务必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例如:张三+门诊部治疗师+针灸推拿)
本次招聘按照我院编外劳动合同职工招聘流程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和筛选后,根据岗位条件进行统一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人员。具体时间安排以电话方式或添加应聘者QQ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三、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为中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五年曾发生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主责的;
6.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证书等应聘材料,招聘过程中及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8-8705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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