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教师;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赛课、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师。
3.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或退休名优教师。
所有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录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识水平,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业务能力强。
3.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教师,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赛课、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师,学历学位可为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教师,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赛课、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教师,年龄可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学高级专技职称的退休教师或退休名优教师,年龄不作要求。
5. 专业对口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记载的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或以上。
7.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9.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