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大邑县公开招聘四级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级)岗位:1人。
若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3:1,将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大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大邑西岭”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公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村(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含)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以下条件的,可适当放宽:
(1)中共正式党员;
(2)复转军人;
(3)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1.具有西岭镇基层服务经验的(西岭镇及辖区村(社区)工作经历),每满1年加0.5分;
2.西岭镇户籍或非本地户籍在西岭镇常住人员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加1分;
3.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
4.获得西岭镇及以上单位表扬、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请在交报名表的同时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分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曾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拒绝服兵役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上工作的其他情形。
202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西岭镇人民政府社治办公室(西岭镇众山街1号)
1.纸质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名表、准考证各一张);
5.户籍(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6.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须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出具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身份证明和政审证明原件各1份;
8.退役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
10.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出具符合加分条件相关材料。
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联系人:
刘老师 13551268167
咨询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