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投递简历报名:应聘人员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电子档投递到定岗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带齐资料到各定岗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应聘者上传或持有个人简历、自荐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技术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应聘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具体的定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考核内容可包括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等。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定岗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通知。
(三)体检
1.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由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小组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由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小组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小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通过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各种证件和资料到各定岗单位人事部门报到,组织签订协议。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资格。
本次招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