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各市(州)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高校毕业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可申请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可申请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今天的政策解读就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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