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如果因用人单位瞒报、漏报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的,应由用人单位申请补缴。(按相关政策规定,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超龄人员不属于补缴范围)。 用人单位不同情形欠缴,补缴所需资料如下: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当前4个月(含)以内中断社保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 3.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用人单位主动补缴距当前4个月以上中断社保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补缴申请书; 3.劳动合同原件或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装订成册的原始会计凭证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职工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 6.补缴1995年12月3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限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7.参保职工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补缴中断社保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单位补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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