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这种情况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宗某这种情况 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0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0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 因此,宗某这种情况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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