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标准: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1)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 ③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3、承诺书。 4、被招用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证明材料。 8、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9、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六、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七、申报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市就业局再就业服务科: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07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谢志愚,程珂 838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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