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734133270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指导

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彭州就业 时间:2022-05-17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企业享受社保、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4、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标准: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图片

三、补贴期限

1)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②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

③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以下情形的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①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图片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3、承诺书。

4、被招用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证明材料。

8、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9、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六、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图片

七、申报方式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市就业局再就业服务科: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07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谢志愚,程珂 83871820


成都人才网、成都招聘、成都找工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熊猫速聘 蜀ICP备2021007467号-5 川公网安备51018202000100号

地址:四川·成都 EMAIL:358839002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270 人力资源证: 510182102021

Powered by PHPYun.

关注

用微信扫一扫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