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2009年12月9日,陈某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因墙体倒塌,从搭架上坠落致伤,导致多处骨折。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六级伤残。 2011年底,陈某感觉因工伤导致的腿部伤情有所恶化,这种情况陈某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解 析 陈某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同时,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成都人才网、成都招聘、成都找工作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熊猫速聘 蜀ICP备2021007467号-5 川公网安备51018202000100号
地址:四川·成都 EMAIL:3588390024@qq.com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270 人力资源证: 510182102021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