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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人社助企纾困政策更新啦!赶紧收藏!

来源:都江堰人社 时间:2022-08-12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1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单位),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01

适用范围

全市符合返还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02

补贴标准

稳岗返还标准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返还。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61929058



#2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新招用员工并参保满1个月即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

适用范围

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牵头的相关市级部门提供。)

02

补贴标准

2000元/人。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适用期限: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咨询电话:61929063



#3

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

适用范围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已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02

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适用期限: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61929063



#4

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含就业援助基地),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01

适用范围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02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适用期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咨询电话:61929063;61929058



#5

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含就业援助基地)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新招用人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01

适用范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4.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就业援助基地。

02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3.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就业援助基地,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岗位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61929063;61929058



#6

小微企业

担保贷款贴息


对吸收重点支持人群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部分贷款贴息。

01

适用范围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02

贴息标准

1.2021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合同签订为准)50%贴息;

2.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7

文旅行业

重点企业职工

项目制培训补贴


对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职工项目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01

适用范围

本市宾馆酒店、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公司、重点演艺企业等重点企业。

02

补贴标准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确定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61929060



#8

降低企业

缴纳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


降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01

适用范围

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02

降费标准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0.6%(原为1.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


享受方式:统一调整,自动享受。


适用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61929111



#9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待遇不受影响。

01

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上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适用期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最晚至2023年5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至2022年12月)


咨询电话:61929111



#10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

就业人员社保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01

适用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享受方式:自愿缓缴。


适用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61929111



#11

企业招聘服务


在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登记备案的用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免费参加每周二、五人力资源市场的线下日常招聘活动。在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网、“都江堰人社”微信公众号、“每日都江堰”APP上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参加跨区域招聘、急需紧缺型人才招聘、重点产业链人才招聘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并可推荐参加成都市“蓉漂人才荟”等大型招聘活动。

01

适用范围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6



#12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

高校毕业生(青年)

就业见习基地


符合条件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可申请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01

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02

补贴标准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年度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6


#13

防疫物资生产

企业扩产能一次性

吸纳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青年)申请就业见习。

01

适用范围

1.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3.16—24岁失业青年。

02

补贴标准

由政府和基地分担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6


#14

支持企业人才培育


对新晋升为正、副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01

适用范围

在本市企业(注册地在都江堰市)工作期间新晋升为正、副高级职称。所获职称应为通过成都市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市人社局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人在都江堰市企业工作期间享受职称晋升补贴奖励不得超过2次。

02

补贴标准

对新晋升为正、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5



#15

支持企业新引进正、副高级职称人才


对都江堰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给予奖励。

01

适用范围

企业新引进的正(副)高级职称人才须从本市行政区域外首次引进,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时间为准,并符合《都江堰市企业新引进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待遇操作细则》申报条件。

02

补贴标准

对都江堰市企业新引进人才,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2万元/人、副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1万元/人奖励。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5


#16

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发放补贴。

01

适用范围

就业补贴为2022年4月2日以后,在都江堰市企业、驻市高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都江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激励操作细则》申报条件。

创业为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含符合条件的“网店”)。并符合《都江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激励操作细则》申报条件。

02

补贴标准

按照博士研究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万元/人、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专科及中专毕业生3000元/人给予就业补贴。对创业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17

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贷款,按照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01

适用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领办创业实体,有贷款需求且用于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并符合《都江堰市创业贷款贴息补贴操作细则》申报条件。

0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已签订贷款合同上约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15328023581



#18

2021年度优秀海外

高校应届毕业生

创新创业补贴


对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贴。

01

适用范围

符合都江堰市《2021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申报条件。

02

补贴标准

优秀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5



#19

支持高校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01

适用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至2022年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02

补贴标准

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生活补贴以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系数确定,系数与本人学历挂钩,其中大专生系数为0.5、本科生系数为0.55、研究生系数为0.6、护理岗位的中专生系数为0.5。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897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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