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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来源:清廉龙泉 时间:2022-08-13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自去年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效果,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龙泉市住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项某兴酒驾问题

2018年4月17日,项某兴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龙泉市环城东路(东茶路口)路段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项某兴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项某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泉市龙南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某芳酒驾问题

2019年10月10日,胡某芳酒后驾驶机动车在G25长深高速公路龙泉收费站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胡某芳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胡某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泉市兰巨乡官埔垟村原党支部委员杨某发酒驾问题

2022年4月7日,杨某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龙泉市剑池东路圣塔小区门口路段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杨某发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杨某发曾于2012年5月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6月,杨某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泉市查田镇隆丰村党支部党员范某正醉驾问题

2018年7月19日,范某正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义乌市商博路与商城大道叉口路段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范某正血液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0月,范某正被判处刑罚。2022年4月,范某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龙泉市锦溪镇百里村党支部党员唐某高醉驾问题

2021年3月1日,唐某高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温州市鹿城区鞋都二期路段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唐某高血液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唐某高被判处刑罚。2022年4月,唐某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其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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