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周二、周五(工作日)可前往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369号)参加人力资源市场的线下日常招聘活动;
2.根据活动安排参加跨区域招聘、急需紧缺型人才招聘、重点产业链人才招聘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和成都市“蓉漂人才荟”等大型招聘活动。
1.通过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网、“都江堰人社”微信公众号、“每日都江堰”APP等线上平台应聘岗位。
2.关注四川农民工服务平台了解就业招聘、创业扶持、法律维权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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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成都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享受集体土地相关权益证明(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申请人外出务工经历证明(含单位参保证明、劳动合同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许可的行业应同时取得所经营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激活金融功能)。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以及同申报类别相匹配的其他证明材料。贷款者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固定资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市有稳定场(住)所、稳定收入和稳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户口薄》(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人均标准(0.3亩/人)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持有《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的退役士兵。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凭证原件、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下列人员还需分类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人员:低保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材料。
3.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县级国土部门或县级派出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4.退役士兵:《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村)的,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就业并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 “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不含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和退役军人。
2.劳务品牌培训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就业并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及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不含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
3.返乡创业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及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
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等学员参加返乡创业培训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贴。
1.通过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名参加(未设立社区(村)的,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参加)。
2.通过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369号)一楼一体机报名参加。
3.通过“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