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自主求职
(一)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蓉高校困难毕业生(含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特困学生中的毕业生 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经办科室:人力资源市场028-68493412)
二、鼓励企业吸纳
(二)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的6个月内,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就业补贴。 (经办科室:就业服务科028-87929763)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所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满12个月后继续留用,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经办科室:就业服务科028-87929763) (四)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经办科室:就业服务科028-87929763) (五)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2022年1月1日后,新招用2020年毕业以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且申报补贴时人员在岗(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的3个月内,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经办科室:就业服务科028-87929763)
三、提升就业能力
二、鼓励企业吸纳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 (经办科室:培训科028-87928952) (七)免费在线技能培训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小程序进行免费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职业能力测试。 (经办科室:培训科028-87928952) (八)创业培训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成都市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可在所属高校学校或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经办科室:创业促进科028-87922991)
四、鼓励创新创业
(九)创业补贴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创业实体,按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创业项目不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经办科室:创业促进科028-87922991) (十)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经办科室:创业促进科028-87922991)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区域内创业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部分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达到相应比例,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可以享受贷款贴息。 (经办科室:创业促进科028-87922991)
五、多渠道促进就业
(十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按照不超过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0%档次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科室:就业服务科028-87929763)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组织毕业年度在蓉高校在校生、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经办科室:人才交流中心 028-87885231)
六、做好人才服务
(十四)档案转接 毕业生登陆“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转档案—档案转入(或转出)—立即办理,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根据网上提示准备材料到现场办理即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经办科室:人才交流中心028-878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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