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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注意!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这些行为不能有!

来源:四川人社 时间:2022-08-31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哪些行为不能有?

这篇带你了解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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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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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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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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