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
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01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02 凭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03 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划转医疗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01 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手续; 02 参保人员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提交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 03 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医疗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移? 答: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人员无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转出手续,《参保凭证》在哪里打印? 答: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我要办-我要打印中自助打印。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成都后,有12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后,转出地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费用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后,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转移过来的缴费年限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时,在成德眉资四市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根据退休时缴费年限的实际认定情况,在曾参保时间最长地办理退休手续(参保时间相同时,优先选择离退休时间最近的参保地),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四市实际缴纳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含互认)均未达到当地医保退休年限规定的,且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补缴至四市互认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是否可以由他人代办? 答:可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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