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重大政策利好。无论是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还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以及税负大幅下降,都将激励更多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领取阶段税率由7.5%降为3%
未来可适时提高税前抵扣标准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对缴费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个核心激励措施。
未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缴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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