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政策指导

四川这项待遇标准上调!新津参照执行

来源:蓉城政事 时间:2022-11-04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近日,政事君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微信图片_20221104105539.png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图片

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图片

调整标准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9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2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1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392.5元、2714元、2035.5元执行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8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08元


新津区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找工作 招人才
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
更多牛人简历
入职速度快
招聘效果看得见
与牛人在线开聊
精选合适人才
匹配更精准的人才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17341332707
咨询热线
  • 客服电话:17341332707
  • 工作时间:每日8:30-18:00
  • 电子邮箱:3588390024@qq.com
  • 企业地址:四川·成都
手机WAP浏览
微信公众号
未经熊猫速聘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熊猫速聘
川公网安备51018202000100号 备案号:蜀ICP备2021007467号-5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270
人力资源证: 510182102021
公众号
APP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