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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识问答(二)来啦!

来源: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2-19 作者:熊猫速聘 浏览量:

12月3日,我们一起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了初步了解,今天,我们再来继续探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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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是多久?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者遭遇不可抗力时工资应何时发放?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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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时农民工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领域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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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由谁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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