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事业单位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