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乐观豁达,无不良嗜好,无不良记录;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可适当放宽;
4.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学科和学段相应要求;英语教师需具备专业英语四级(TEM4)或公共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证书;
5.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已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
8.参加我市编外教师招聘已进入岗位选聘及以后环节,期间自愿放弃未满3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