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考试项目为笔试和面试,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听打测试、面试。辅警考试项目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至1:2开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法官助理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等;书记员考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听打技能测试;辅警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3.应聘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法官助理、辅警笔试成绩总分即纸笔考试成绩100分;书记员笔试考试总分包含纸笔考试60分、听打技能测试40分。
5.笔试加分
(1)应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对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对法律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对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不含实习)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对取得驾驶证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体能测试
辅警参加体能测试,主要包含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原地摸高等项目。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按照1:3,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符合条件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等与招聘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3.应聘人员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各岗位考生的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人数未达到1:3的,参加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其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等相关内容。
4.因考生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公告或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缺席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法官助理、书记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辅警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聘用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如经考核,岗位应聘者均未达到所报考岗位职责胜任要求的(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
5.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