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证明;
4.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6.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和毕业证;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或相近;
7.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甲等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为体制外聘用制教师: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 应聘时未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的;
6. 龙泉驿区合同期内的体制外聘用制教师及协议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