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愿意服从岗位调配。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招募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社工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