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业后申请了失业保险金,但在两个月后我又找到新工作重新入职,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哦。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重新就业后,不再属于失业人员,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即使失业保险金还未领完,重新就业后就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哦! 那我还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会不会就打水漂了呢? 不会的!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重新找到工作的小伙伴们 要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哦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而继续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办理? 请看下方指南↓↓ 一、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的情形 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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